潍坊科技学院防水卷材耐根穿刺实验室
招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招 标 人:潍坊科技学院
日 期:2017.9.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名称:潍坊科技学院 地址:金光街学院路
三、项目名称:潍坊科技学院防水卷材耐根穿刺实验室
四、招标内容:潍坊科技学院防水卷材耐根穿刺实验室图纸全部工作内容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5.1施工资格要求:必须具备温室等农业工程建设能力和施工经验的独立法人企业;
六、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潍坊科技学院官网右下角招标采购自行下载或者到邮箱13589185354@163.com,密码:013589185354自行查看下载。
投标截止日期: 详见招标文件
七、开标日期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本项目联系人:蔡书成 联系电话:15866173365
九、其他:
1、报名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电话:0536-5105168
3、报名时必须同时提供以下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委托书等;
4、投标单位资料必须真实,严禁借用资质参加投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潍坊科技学院防水卷材耐根穿刺实验室 地址:********** |
| 1.1.3 |
项目名称 |
潍坊科技学院防水卷材耐根穿刺实验室 |
| 1.1.4 |
建设地点 |
蓝工院东 |
| 1.1.6 |
建设规模 |
1075平方米 |
| 1.1.8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 1.3.1 |
招标范围 |
图纸全部工作内容 |
| 1.1.10 |
工程报价方式 |
全费用总价 |
| 1.1.1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1.1.12 |
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1.2.1 |
资金来源 |
建设单位自筹 |
| 1.3.2 |
计划工期 |
2017年10月30日前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
| 1.3.3 |
质量要求 |
达到现行国家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必须具备温室等农业工程建设能力和施工经验的独立法人企业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招标单位不统一组织 联系人:赵崇兴 联系电话:18765120308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17年9月11日4点前以word的方式发送邮件至wkyzbb2@163.com如无疑问将视为投标单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开标后投标单位不得再就招标文件提出异议。 |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月**日16时00前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图纸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同开标时间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7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万元。投标单位必须于9月13日下午16点前将投标保证金打入以下账户内(汇款时必须备注投标工程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与汇款单位名称相一致),未按规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及开标前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开标当日,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向工作人员出示投标保证金回执单)。 开户行:寿光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分理处 账号:9070107048042050000088 开户名:潍坊科技学院 注:开标时需带银行回执单原件到投标现场;退保证金时,带投标单位收据并提供单位授权委托退款证明 |
| 3.4.2 |
标书费 |
100元,售出不退,现场交纳。 |
| 3.5.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3 年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3.7.2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 3.7.3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分,副本2份(必须带电子版清单)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17年9月14日上午9::00(正点不到者自动弃标)。 开标地点: 潍坊科技学院办公楼410室 |
说明:1、投标人要认真、全面、综合地阅读、理解本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如有疑义,需在开标之日5天前书面提出。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装饰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发包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合同);
(3)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代理费由招标单位支付,投标单位不用考虑。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报价清单;
(4)图纸;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工程报价及预算书;
(5) 资格审查资料;
(6)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所有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报价清单要求进行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于开标前提交不少于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 备选投标方案
无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3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4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评标
6.1 资格审查
对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审查。
6.2中标
资格审查通过后,按照清单合理报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70万元,凡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总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报价三次,后一次不得高于前一次,以第三次价格为准。评委综合评比,质优价廉,业绩好、价格低的单位中标。对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招标单位不做另外解释。
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7.1投标人要在开标时间前一小时到达开标现场,并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及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交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7.2中标企业在接到中标通知三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本招标文件作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一并执行。